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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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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 投资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5]    点击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投资行为,加台基金会投资管理,实现基金会资本运作战略,保障资金案例,遵循严谨稳妥的投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及《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基金会以一定资产作为出资,以换取拥最大利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银行定存赚取利息、购买基金、债券等方式。 

第三条 基金会投资基本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符合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增强基金会的持续发展能力; 

3、安全优先,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决策 

第四条 基金会投资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五条 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决策遵照《湖南省天心未来教育基金会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被投公司监管 

第六条 基金会需派往被投资企业一名董事、监事或其他 管理人员,这些人员需及时向基金会反馈被投公司发展情况 

第七条 基金会投资工作组应将被投资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理事会,以方便对投资的处置,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第八条 被投资公司需每季度向基金会提供财务报表,并在每个财务年度终结时提交第三方单位对其进行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第九条 被投资公司需每年年初向基金会提交当年规划,年终时提交公司年度总结并填写公司发展情况调查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基金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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